黄冈新闻网(通讯员安自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对安某某实行容错纠错从轻处理,同时予以诫勉谈话。”这是近日英山县纪委监委的一个处分决定。
陶家河乡某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安某某,为筹集村集体发展建设资金,用该村五个移民户的名义向县移民局申请了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县纪委监委调查组调查发现,安某某申请到的资金都用于了村集体建设,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所规定的“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条件。调查组经讨论并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对安某某实行容错纠错从轻处理,但对安某某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近年来,英山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一方面用足正向激励“催化剂”,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用准容错纠错“减压阀”,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容错纠错,贵在精准,要划清可容和不可容的界限,既不能让敢拼敢干、一心为百姓谋发展的干部流血又流泪,也不能让容错纠错机制成为某些人手里的‘免死金牌’,”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容错纠错的目的是为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壮胆,同时也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