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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黄石全市电动车上牌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20:59 来源: 东楚晚报

今年5月8日,本报刊登了黄石市将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措施的报道后,不少市民纷纷询问,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已经购买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该怎么办?街头的超标电动车还能不能买?

5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邮政局,召开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会议。东楚晚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电动车要上牌。而从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将发放临时号牌。

9月1日起,非新国标电动车禁止销售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要求。

根据这一要求,黄石市从5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企业生产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然而,目前的黄石市场上,仍有不少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在售卖,这类车辆将如何处理呢?东楚晚报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类非新国标电动车,将给予一定的缓冲期,8月31日后,全市各商行将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对于8月31日后,仍违规销售超标车辆的商行,市场监管、经信部门将严厉查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东楚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一规定不仅仅针对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还禁止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国家工信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法电动三、四轮电动车,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7月1日起,电动车主凭相关证件给车上牌照

针对市民最关心的电动车上牌问题,东楚晚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6月30日前,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了CCC认证证书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核发全市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如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核发临时号牌。

另外,8月31日之后,市民再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号牌怎么上?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从2019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驾驶车辆到市公安交警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上牌。

2019年9月底之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允许销售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商行,带牌销售,市民可以直接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带牌购买。

此外,对于黄石市的邮政、环卫、快递配送及外卖配送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将实行行业内统一车辆涂装、型号、编号登记上牌、投保,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不符合新国标的邮政、环卫、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的淘汰工作,确保在2022年4月15日前,全部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3年后,临时号牌电动车

将不准上路

在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后,全市交警部门将针对路面上无牌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醉酒驾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加装遮阳篷(伞)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并鼓励市民骑行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对于上了临时号牌的非新国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在过渡期内,交警部门将允许挂有临时号牌的电动车行驶。但过渡期限满后,临时号牌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另外,交警部门还会依法查处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过,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针对连续3次现场查获的邮政、环卫、快递配送,以及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违法驾驶员退出相关行业。

(东楚晚报记者 李飞 王骁/文 熊峤/摄)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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