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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08:20 来源: 黄石日报

黄石日报讯(记者 王若梦) 3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2019社保核定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省政府规定,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各统筹区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省定标准,2019社保核定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黄石社保缴费基数月标准为4800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黄石社保缴费基数月标准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定其中一个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费分别为576元、672元、768元、864元、960元、1440元、1920元、2400元和2880元。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黄石社保缴费基数月标准的70%,按8%的比例缴费,由个人选择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费;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69元,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黄石社保缴费基数月标准的70%,按10%的费率缴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市人社部门提醒,中断缴费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应在6月底前抓紧时间补缴欠费,以免7月1日后补缴增加缴费额,影响退休待遇和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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