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晚报记者昨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总磷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黄石将于7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规定:全市范围内经营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改售无磷洗涤用品;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和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一律改用无磷洗涤用品。
据介绍,洗涤用品是指洗衣粉、皂液、洗衣膏、液体洗涤剂、工业用净洗剂以及其他洗涤辅料等产品;本通告所称含磷洗涤用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超过国家标准的洗涤用品。
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必须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无磷”字样;未按规定标识的,视为含磷洗涤用品。此外,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市“禁磷”工作是针对重点湖泊总磷超标的问题,此举意在加大源头防控力度。
在相关部门监管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铁山区对本辖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负总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文化和旅游、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查处。此前,各销售、使用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自行妥善处理库存的含磷洗涤用品。
(东楚晚报记者 阮瑞祺)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