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讯(记者 刘艳新)安徽3艘采砂船,在阳新涉恶团伙的保护下,潜入长江黄石和黄冈等水域非法采砂110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高达1674万余元,最多一晚盗采江砂可获利100余万元,涉恶团伙因提供保护要走六成利润。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扫黑办获悉,该案是黄石市长江非法盗采江砂入刑第一案,18人被判刑,该团伙头目柯某因不满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再加一年有期徒刑,判了5年半,罚金20万。
城镇建设对砂石的需求日益旺盛,江砂素有水中“软黄金”之称,盗采江砂利益巨大。从2015年至今,全国各地江砂石出现大幅上涨,我市由当年的每吨40元涨到现在120多元。
2015年1月,安徽省无为县田某、董某等人发动各自的亲友30多人,筹到几千万元购买3艘采砂船。3艘采砂船在均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到阳新县富池镇长江段非法采砂。
田某擅自闯入阳新水域盗采江砂,遭到在该处同样非法采砂的当地人柯某的抵制。
田某得知柯某是阳新富池镇当地一霸后,遂与柯某商议,由柯某负责提供疏通关系和 “望风”等保护,田某3艘采砂船负责采砂,卖的钱双方按照6:4比例分,柯某一方得利润的60%,采砂船田某一方得利润的40%。
2015年10月20日晚,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联合黄石市公安局开展整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组织60余名警力在黄石西塞水域,查获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的大型吸砂船和运砂船各2艘,另一艘采砂船闻风而逃。
当场收缴管制刀具5把、砍斧2把、梭镖2只,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
2017年10月2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柯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田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判决后,柯某和田某提起上诉,黄石中院发回重审。今年5月28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发回重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田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获刑10个月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