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赵志刚、通讯员郭永芳)近日,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人保财险黄石分公司签订协议,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在黄石落地。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风险逐渐增大。黄石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登记业务数据量逐年增多,涉及范围广、环节多,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增大了登记赔偿风险。
目前,国内外建立不动产登记赔偿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国家行政赔偿,赔偿金由政府财政负担;二是设立赔偿基金,从登记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三是购买登记责任保险。黄石通过政府购买登记责任保险的方式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耗时少、见效快。
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落地后,登记机构和每个从业人员均是被保险人。
根据合同条款,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内,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当事人在保险期内首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市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复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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