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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 共治道路两侧停车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09:52 来源: 黄石日报

黄石日报讯(记者张瑾)如果说“停车难”是有车一族的烦恼,那么“停车乱”则是一个令全民头疼的问题。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四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强黄石城区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停车管理的通知》已正式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两侧临街人行道及公共区域的综合管理,保障市容整洁、停车规范、道路畅通,打造良好的城市风貌,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法规,结合黄石实际,拟定了该《通知》。

这里的“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是指城市道路人字沟至临街建筑边界(或围墙)之间的公共区域,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各类场地以及道路出入口等配套设施。

该《通知》要求规范设置公共停车场或停车泊位。道路两侧公共区域主要用于设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可依据《黄石市智慧停车建设专项规划导则》《黄石市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后,适当设置公共封闭停车场或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市政府授权的停车经营单位统一负责停车场(泊位)建设。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的用途,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占道经营、乱牵乱挂,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商业活动,不得擅自设置隔离桩(带)、摆放物品私圈乱占公共空间和停车泊位,不得私自划定停车泊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规范停车收费管理。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统一纳入城市智慧停车系统。停车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并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做到条目清晰、公开透明。

加强违法行为监管处罚。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两侧公共区域,采取任何形式私圈乱占停车泊位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损坏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公共财物、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不按标准违规收取停车费用,擅自涨价或变相加价的,价格主管部门也将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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