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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截止2020年6月30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10:00 来源: 黄石日报

黄石日报讯(记者王若梦实习生郭沙)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不再受理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季度、半年或按年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省人社厅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一个缴费年度(我省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为,促进参保人员合法合规持续缴费,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不能再补缴以往(指正常缴费年度之前)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但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形的,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不能补缴。

市人社部门提醒,对因种种原因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补缴政策过渡期内抓紧补缴费,以免退休待遇受损。个人可通过黄石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系统(网址http://sbcx.hssjyj.com)等渠道查询中断缴费情况,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黄石市民之家社保服务区社保综合业务窗口,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打印核定单,再到湖北银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或交行市区网点缴费,或通过网上缴费、自助缴费等方式缴费。(详情见8版)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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