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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延至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09:50 来源: 黄石日报

黄石日报讯(记者 刘佳 通讯员 柯美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文件精神,市发改委近日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有关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将2020年6月30日前我市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的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9月30日,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物业服务等在营保供企业可同等享受,下调后我市城区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自来水销售价格为2.07元/吨;同时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该政策的出台将持续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自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以来,截至5月底,全市范围内为有关企业减免水电气费近1.42亿元,其中电费减免8852万元,燃气费减免5083万元,水费减免176万元。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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