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店铺经营情况不佳,承租方要求免除房租,出租方坚持收取租金。疫情之下,谁都艰辛不易,闹上法庭更是无奈之举。
2017年11月13日,闵某某租赁董某位于万达的一间商铺经营生意,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受疫情的影响,闵某某经营生意日渐困难,于是向董某提出要求减租并解除租赁合同,但遭到董某拒绝,并被其起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案件事实后,初步判断该案具备调解基础。为减少因疫情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从案件事实、租赁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履行及疫情等方面积极做好双方的心理工作,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经过耐心分析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董某与闵某某于2017年11月13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正式解除,闵某某调解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向董某支付补偿金3000元,即时履行完毕。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很多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由此导致出现了一些经济纠纷。为及时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秉持统筹兼顾好各方利益的原则,力争对所有与疫情相关的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平稳妥善的处置,确保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