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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官释法说理 促一起故意伤害罪和解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10 来源: 黄石西塞山检察

“依据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决定对你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希望你深刻进行反思和反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图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右)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

“感谢检察院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我真的非常惭愧,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对案件承办检察官感激道。11月19日,西塞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不起诉决定,并向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经审查查明:2019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与被害人严某某等人酒后在黄石市河口镇某公司员工宿舍打麻将,期间梁某某、严某某两人因麻将胡牌问题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在互殴中梁某某将严某某推搡倒地,导致严某某右手掌骨骨折,后经黄石市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严某某右手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梁某某因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1月10日,西塞山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细致梳理和研究,发现此案系亲属纠纷引起,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积极主动对严某某进行了医药赔偿和道歉,双方并达成和解。为了缓解双方当事人关系和保护被害人权益,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与案件双方沟通,询问被害人是否取得谅解达成和解、赔偿金是否到位,了解其真实意愿。

同时在审理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最终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以后一定加强改正。

西塞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双方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后果较轻。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依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酌定不起诉更能感化犯罪嫌疑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决定对梁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亲属邻里发生纠纷案件增多,西塞山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张军检察长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和依法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

对自愿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的,可捕不可捕的不捕,可诉不可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西塞山区法制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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