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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延至2月底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09:21 来源: 黄石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若梦) 记者12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还没参保、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确保正常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市民,2021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享受免缴或缴费后即可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预缴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保费,请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按期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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