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黄石新闻

西塞山区检察院: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09:53 来源: 黄石西塞山检察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刚买下一套房子,就有一大波装修公司电话疯狂袭来;孩子刚入园上学,就有一大波课外辅导培训短信轰炸而来;这些电话信息仿佛感觉自己的生活被别人监控了一样!这些都是巧合吗?

不!这是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了。

近日,由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与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西塞山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叶某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叶某通过微信群微信好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逐向微信好友微信群买入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加价2-3元人民币卖出,牟取中间差价;2017年1月,李某与叶某通过微信好友相结识,随后,李某利用其身为某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身份,在行政执法平台为叶某查询特定公民的车辆信息,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西塞山区检察院认为,叶某、李某违反国家机关规定,向他人出售、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西塞山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有些人为追逐不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大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根源,甚至可能导致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和谐,必须予以严惩。在此,提醒大家,在工作生活中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要将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人员利用,一旦遇到侵权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王一茗

【责任编辑:熊子璇】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