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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慎”让法治营商环境更优化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09:52 来源: 黄石日报

□ 本报记者 石勇

“疫情过后,企业生产经营恢复得怎样?”“在融资方面有困难吗?”“对比发达地区,对黄石法治营商环境有什么建议?”18日下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莉,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国文一行赴美岛服装、东舟重工股份公司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面对面听取企业家对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和建议。

这也是市检察院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走访与调研。

去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为落实落细涉企案件审慎建设性执法、司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落实“两少”“一慎”建设性司法具体措施,一方面,坚持理念引领,增强服务营商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另一方面,改进方式方法,优化服务营商举措,强化涉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涉企案件不捕、不诉公开听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涉企案件社会综合治理。

2020年12月30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涉企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同时以公开宣告形式送达检察建议,助力“两少”“一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被不起诉的叶某某等七人均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帮助程某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以串通投标报价方法参与项目投标,涉嫌串通投标罪。鉴于该案涉及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对相关企业发展影响深重,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王晶亲自督导该案的办理,经审议决定对叶某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均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并保证今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再作贡献。被建议单位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照单全收,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答复。

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程云表示:“这次检察决定是一次有执法温度、示范力度的司法行动,坚守了法律底线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担当作为,提升了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为民营企业发展送出了‘定心丸’。”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健全制度机制,竭力保障服务营商效果。他们建立涉企案件检察长把关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审核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备案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影响涉企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建立涉企案件未适用认罪认罚说明机制,建立涉企案件考核评价机制。

2020年12月,铁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朱志军发现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系彩钢个体企业老板陈某因门口排水管问题将董某某妻子柯某某打伤。根据该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公开承诺,朱志军迅速要求承办检察官依法对该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陈某被羁押期间,委托家属多次找董某某请求谅解,并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均未得到谅解,双方一度陷入僵局,其经营的店铺也关门停止经营。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辩护律师沟通,2020年12月18日,该院组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属当场向被害人支付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决定向区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区法院对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予以采纳,于当月24日对陈某取保候审。近日,陈某的店铺已经恢复了正常营业。

对于我市检察机关实施“两少一慎”相关举措,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旭红赞叹道:“刑事司法是一个情、理、法不断交融的过程,只有当司法者秉持谦抑审慎的理念,将良知、情感和智慧融入执法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实现个案正义的最大化,彰显司法的人文和理性魅力,让法治带给人们更大的福祉。‘两少一慎’措施的实施,体现了我市检察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民营企业家释放的司法善意,也是改善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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