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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大冶湖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09:46 来源: 黄石日报

本报讯(记者 廖巍巍) 20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和湖泊局,首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大冶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水质监测点,对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工作人员先后来到铁金港占家泉监测点和大冶湖兴隆咀监测点现场采样。大冶湖生态补偿监测水质评价主要指标是:五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为确保大冶湖流域水质监测点全覆盖,我市设置了24个水质监测评价断面,其中大冶市5个、阳新县3个、西塞山区1个、下陆区2个、开发区·铁山区13个,上月底大冶湖流域水质监测点已全部设置到位。

我市将采取自动监测结合手工监测方式,每月对每个监测点水质中的9项指标进行采测与评价,水质评价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水质逐年提升的原则来开展。

为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我市制定了《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明确将筹集专项资金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具体操作办法为:当某一行政区域所监测断面水质主要指标浓度超过基准数值时,计算扣减水质保证金,所扣减的水质保证金用于补偿水质达标的行政区域;每年年底,根据全年监测和评价结果,市政府对水质类别提高及各项评价指标都达标的县(市)区兑现奖补资金。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将有序引导各辖区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实现大冶湖等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完善和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大冶湖内湖有个别断面水质曾下降为劣Ⅴ类,近年,大冶湖水质整体上有所改善并保持稳定。大冶湖内湖监测断面2018-2019年为Ⅴ类,2020年有所改善,达到Ⅳ类;大冶湖外湖近年保持在Ⅳ类水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随着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大冶湖水质改善步伐有望提速。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我市将以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为试点,推动各县(市)区县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工作补偿全覆盖。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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