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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纪委通报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10:33 来源: 清廉黄石

近年来,黄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保工作意识不强、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即日起,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和“清廉黄石”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生态环保问题查处情况相关通报,敬请关注。

市纪委通报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查处情况

日前,黄石市纪委通报了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05年以来,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长期存在村民非法开采大理石问题。2020年12月10日,省环保督察组在阳新县洋港镇检查期间,发现该镇大垴山存在非法开采问题,要求洋港镇政府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提出清理非法开采的机械设备、拆除工棚、封堵道路等处理意见。洋港镇政府仅安排人员封堵了进出大垴山非法开采的道路,未对用于开采的机械设备和工棚进行清理拆除。2020年12月23日,省环保督察组对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洋港镇政府没有彻底执行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还发现了大垴山北坡也存在非法开采问题。洋港镇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力,对非法开采矿山问题监管和打击力度不足,致使辖区内非法开采行为日渐猖獗。

2018年11月,阳新县明确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2018年12月,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并书面上报省环保督察组销号。2020年12月,省环保督察组在“回头看”检查之后,针对非法矿山打击整改和验收情况约谈了阳新县原国土资源局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朱细明等人,朱细明等人在被约谈时不如实报告非法矿山打击整改和验收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此外,2019年10月和2020年4月,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向阳新县政府提交的两份《关于全县矿山乱采滥挖情况报告》中,均汇报了“洋港镇潮坑村大理石无证开采”问题,但在文件报送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将文件送达,导致县政府相关领导均未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作出明确的指示和批复,也没有安排对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致使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1.阳新县洋港镇政府作为该镇打击非法开采矿山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阳新县政府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山行为组织实施巡查监管和打击整治,坚决遏制大垴山非法开采势头,但洋港镇党委书记黄锡水、党委副书记张帆(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等人对大垴山非法开采问题重视不够,对辖区内已经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监管不严、打击不力,贯彻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流于形式,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致使大垴山山体和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对此,洋港镇党委副书记张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洋港镇党委书记黄锡水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洋港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刘合华、工作人员汪瀚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6月,黄锡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刘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帆因其他违纪问题正在并案处理。

2.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该县对乱采滥挖行为进行打击治理的牵头单位,在治理排查中已经发现了大垴山存在乱采滥挖问题,且进行了打击整改和验收销号,在被省环保督察组约谈时,该局党组成员朱细明(分管环保督察工作)、党组成员李朝亮(分管非法矿山打击整治工作)均不如实报告非法矿山打击整改及验收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对此,朱细明、李朝亮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6月,朱细明、李朝亮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3.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2次在向县政府报送《关于全县矿山乱采滥挖情况报告》时,因该局工作人员孙腾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冯美汇对送达流程不熟悉,导致上述2份报告均未能送达县政府分管领导阅示,致使阳新县政府领导未能及时了解大垴山存在的乱采滥挖问题,也未安排开展专项行动,造成大垴山非法开采严重破坏山体及植被问题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制止。对此,冯美汇、孙腾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6月,孙腾、冯美汇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三、教育警示

市纪委指出,阳新县洋港镇大垴山非法开采大理石、严重破坏大垴山山体和植被等问题,暴露出部分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山问题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认识不到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矿山行为打击整治不力,对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没有认真彻底地进行整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存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非法开采矿山打击整治工作,定期采取安排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非法矿山开采问题进行督促督办,坚决纠正发现问题后执法不严、处罚偏轻等执法宽松软问题,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严格、彻底地执行上级关于矿山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对非法开采矿山问题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屡禁不绝、多次违法开采矿山的采取顶格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切实维护纪律和法律的刚性约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把督促打击非法开采矿山作为政治监督的具体抓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自行其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对查处的违法问题开展“一案双查”,深挖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钱权交易、“保护伞”等问题,用最严格的违纪追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纠错】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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