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石港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出庭支持的阮某贩卖毒品一案,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黄石港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对原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阮某先后在黄石市黄石港区纺织二路菜场、谭家桥桥头、万达广场等地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共计22次。
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阮某对其涉嫌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黄石港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阮某当庭对其贩卖毒品的次数及数量提出了异议,当庭翻供。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条件便已经不复存在,黄石港区检察院当庭撤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决定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3月19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22起贩卖毒品事实中的7起事实,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阮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4月2日,黄石港区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量刑偏轻提出抗诉。
近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并派员出席了二审法庭。经审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对黄石港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22起贩卖毒品的事实均予以认定,并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纠正。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抗诉提出的量刑建议,改判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阮某贩卖毒品一案成功抗诉,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敢于监督、监督到位、维护公正的决心和能力。依法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黄石港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将继续严把审判监督质量关,发挥主导责任,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徐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