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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行不行” ?黄石港区检察院听证会上“摆议评”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18:43 来源: 正义黄石港

8月30日上午,黄石港区检察院针对刘某某是否继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刘天喜、人民监督员曾晓莉、律师鲁彩萍参加会议并提出评议意见,黄石港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张文兵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张文兵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2019年12月,刘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20年9月因刘某某患有严重疾病,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目前,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即将满一年,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就是否继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向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征求意见函后,将刘某某病情相关资料委托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经审查,刘某某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随后,各位听证员就该案发表意见,三位听证员均同意对刘某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人大代表刘天喜表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施。

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公开听证,一方面有利于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另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让法律监督更显柔情和温度。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相关案件听证工作力度,提升工作质效,彰显司法温情,以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钟逸文)

【责任编辑:吕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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