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雷丹)7月6日,笔者从大冶市审计局获悉,近日,大冶市出台《关于加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企业的薪酬分配、内部监督、外部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至2022年,大冶市审计局连续对该市国有融资平台管理经营情况开展了审计,及时向大冶市委、市政府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建议,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助力了此项管理措施的出台。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分配的管理,明确企业工资总额、福利费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实行预算管理,不得超范围发放其他津补贴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在强化内部监督上,《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企业党组织廉政反腐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加强企业监事会建设,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
在加强外部监管上,《通知》要求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厘清出资人和出资企业权责边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着力强化外派监事会对企业当期和事中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同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出企业违反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规经营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