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谭媛媛)近日,下陆区驻公安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拖延五年的个人劳务侵权纠纷,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群众感受到了人民调解的高效与温情。“感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压在我心头五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当事人占某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2021年11月18日,占某受李某雇佣,开展卷闸门维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占某不慎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意外坠落,造成脚部骨折,住院治疗1个月,产生医疗费用5.8万元。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事宜分歧巨大,矛盾持续升级。尽管当事人曾试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因证据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导致纠纷历经五年仍未得到妥善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原本的熟人关系也因此产生隔阂。
5月26日上午,下陆区驻公安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启动多元调解工作。调解员深知,化解陈年纠纷的关键在于“法理 + 情理”双管齐下,既要让双方明晰法律边界,也要从根本上解开彼此心结。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线上联络+线下面谈”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开展沟通疏导。一方面,向双方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提供劳务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权责利弊,引导换位思考,逐步消弭对立情绪。
针对李某担心赔偿金额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顾虑,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双方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和“亲情账”,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耐心斡旋,双方最终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文书,这起拖延五年的陈年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个人劳务侵权纠纷调解化解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条款为提供劳务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也明确了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
人民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自愿协商为原则,具有程序简便、不伤和气、高效便捷的显著优势。本案中,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诉讼途径未能解决的陈年矛盾,更节约了司法资源、修复了社会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下陆区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依托人民调解等平台,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以“调解+普法”双轮驱动,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倾斜,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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