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发文规范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 将进行全面排查
中小学微信群不得发红包
北京市教委昨天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强对中小学APP,以及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发布的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的管理。其中明确提出,进入校园的APP不得“超标教学”,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组织考试、竞赛、排名。同时,中小学群不得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晒娃,不刷屏问候、点赞,不得发红包。
含色情暴力、网游等内容将立即停用
《通知》要求,3月1日前各区将对中小学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以下简称群组)和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互联网公众账号(以下简称公众账号)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及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问题的,要立即停用、卸载APP、退订业务、解散群组、取消关注或注销公众账号,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报告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
校园APP不得“超标教学”
在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监管方面,市教委表示,要建立审查备案制度。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建立对学习类APP的双审查制度,先由学校进行选用审查,再由区教委进行备案审查。进入校园的APP要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严控数量,防止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凡未通过备案审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APP。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进入校园的APP不得“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组织考试、竞赛、排名。要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中小学群不得发布成绩排名
市教委还强调,要加强对群组的管理,中小学群组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群内不得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不批评或表扬学生,制造焦虑。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求助、募捐、拼课等信息。要尊重学生隐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晒娃,不刷屏问候、点赞,不得发红包。
《通知》还提出,中小学和区属教育机构公众账号须经区教委备案审核后方可使用。要加强对公众账号信息内容审核,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加强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不鼓励学校、教师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公众账号。(记者 武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