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8年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贷使用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4个办事处,1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6人,其中,在编99人,非在编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298家,实缴单位3391家,净增单位149家;新开户职工2.05万人,实缴职工17.28万人,净增职工0.7万人;缴存额26.78亿元,同比增长9.44%。2018年末,缴存总额170.87亿元,同比增长18.59%;缴存余额86.63亿元,同比增长12.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17.13亿元,同比增长24.58%;占当年缴存额的63.97%,比上年增加7.7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4.23亿元,同比增长25.5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18.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5%、增长2.3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16.93亿元,沙洋监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21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亿元。其中,市中心7.73亿元,沙洋监狱分中心0.7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4万笔113亿元,贷款余额71.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8%、19.12%、15.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2%,比上年增加2.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71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亿元,1年以上定期14.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2%,比上年增加2.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32320.37万元,同比增长14.84%。其中,市中心30397.94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1922.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9983.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323.05万元,其他收入13.5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16703.50万元,同比增长13.18%。其中,市中心15763.94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939.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726.02万元,手续费和其他支出977.4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15616.87万元,同比增长16.67%。其中,市中心14634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982.87万元;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5.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139.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9.3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139.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73.0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873.0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44.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32.5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0297.49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提取6335.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6468.71万元,同比增长60.29%。其中,人员经费3165.50万元,公用经费380.82万元,专项经费2922.39万元(含基本建设项目经费1720.9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63.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29.24万元、368.57万元、2865.84万元;沙洋监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5.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26万元、12.25万元、56.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99.13万元,逾期率1.26‰。其中,市中心1.34‰,沙洋监狱分中心无逾期。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55.2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44.3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3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60%、4.22%和9.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95%,国有企业占10.47%,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6%,其他占2.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55%,国有企业占21.91%,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11%,国有企业占13.77%,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8%,其他占4.68%;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2018年,4.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1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84%,租房和支付物业管理费占1.4%,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13%(退休提取占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2%,其他占2.5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05%,比上年减少1.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3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81%,90—144(含)平方米占79.62%,144平方米以上占6.57%。购买新房占93.4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1.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8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3%,30岁—40岁(含)占31.09%,40岁—50岁(含)占25.21%,50岁以上占9.77%;首次申请贷款占87.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7%;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84笔25950.5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85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041.5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07%,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个人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将2016年12月出台的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暂停缴存职工家庭代际(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业务;缩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由一年缩短至半年;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至12000元/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建立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当个贷使用率达85%以上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职工及配偶在本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次数(含商业银行贷款)之和。暂停缴存职工家庭代际(父母、子女)购房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本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存款利率为1.5%。从2015年8月26日起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加强窗口建设,举办礼仪培训,钟祥和京山两个办事处服务窗口改造升级,优化服务环境。取消业务要件复印要求,所有业务实现零收费。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加快推动与市智慧办大数据对接,实现房产、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实时准确审核业务真实性,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导则》要求,完成贷款数据迁移,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由中心核算管理,建设网站、网厅、微信、手机APP、自助查询终端、12329热线和短信七大服务平台,加强信息系统三级等保建设,确保信息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荣誉:中心荣获2016—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履职尽责综合考评优秀等次、市直机关“优秀机关党建品牌”;城区办事处获市直机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直机关优质服务窗口。
2.个人荣誉:石化管理部赵维维同志获市直机关优秀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