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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不到位,一施工企业被顶格处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10:02 来源: 荆门晚报

荆门晚报讯(记者张文 通讯员田莉)近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一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顶格处罚10万元,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给予10万元处罚。

据悉,荆门市委主要领导在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鑫港国际商贸城生态住宅小区(一期)项目有车辆带泥出入,扬尘严重。市建管处接到通知,立即赶赴现场检查,该项目存在道路积尘、保洁人员未及时清扫洒水、喷淋降尘措施未及时启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绿化土方未覆盖严密等问题。

对此,市住建局当天立案调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南昌市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尘防治措施严重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监理单位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扬尘监管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自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市住建局已累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对5家扬尘防控不力的企业开出了35万元的处罚单,对8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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