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4月4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沈剑)今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3月22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授牌仪式”上,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据了解,全国共有4家个检察院被确定为2019—2022年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荆州市检察院是湖北省首家被确立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单位。
2018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促进产业创新升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活动,实践探索了涉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荆州模式”,成功承办了全省检察机关“环保”、“创新”专项工作现场会和最高检邀请山东团、西藏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荆州检察工作,荆州市检察机关服务长江大保护工作得到上级领导高度评价。
公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佳乐佳豆制品”案,入选2017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行政公益诉讼经典教学案例;监利县检察院办理的武汉市深业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被评为2013年以来全国刑罚执行检察百例精品案件之一。 荆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创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对该院建设一流的检察队伍、创造一流的检察业绩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