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爱国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爱国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爱国同志辞去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记者 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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