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襄阳分公司 > 荆门新闻 > 荆门滚动播报

“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检察院: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09:32 来源: 荆门日报

荆门日报讯(通讯员 王珺雅)近日,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审查认为涉案“犯罪嫌疑人”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而案件“被害人”却涉嫌他罪。京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案“犯罪嫌疑人”法定不起诉,对原案“被害人”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依法起诉。

此前,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称,武汉籍男子余某来京山旅游时,与申某发生摩擦,用随车携带的水果刀刺伤申某面部,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官经查阅卷宗、观看监控视频、提审讯问发现案件另有隐情。经查,去年7月30日,余某在京山旅游途中正常开车行驶时,申某乘坐友人的车辆刚巧经过并刮擦到路边防护栏。申某觉得发生刮擦的缘由是余某未让路,遂自己亲自驾车追赶余某车辆,以醉酒状态无证驾车并2次将余某的车辆别停在路边。随后,申某翻找出车内铁制棒球棍,带2名同伴下车意图威吓余某,余某遂拿出车内水果刀防身。期间,申某左手掐住余某的脖子将其往后推,右手拿棒球棍击打余某。在反抗过程中,余某用手中的水果刀刺伤申某面部。而后,申某继续追打余某,致余某脸部、颈部、脚部轻微受伤。后经鉴定,申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而申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起诉至法院。

“犯罪嫌疑人”无罪,“被害人”反而成了被告人。京山市人民检察院严把证据关,在交融天理、国法、人情的基础上,对个人权利积极保护,对犯罪绝不姑息。本案的办理,既是该院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的印证,也为京山市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