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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东宝警方打掉一个讨债型非法拘禁团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12:26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任米雪)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债主要不回钱时,理应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债务纠纷。然而,一些当事者却错误地把“欠债还钱”作为目无法纪、为非作歹的借口与理由,最终是讨债不成反而触犯刑法。12月9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对外宣布,该分局近日成功打掉一个采取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强行讨债的团伙。

2015年6月,宋某(男,45岁)为达到让邹某(男,50岁)偿还债务的目的,邀约史某(男,38岁,荆州人)、古某(男,43岁,宜昌人)、孙某(男,46岁,潜江人)将邹某带到位于金虾路的一城市酒店采取软暴力的手段对其进行长达45小时的非法拘禁,迫使邹某签订了还款协议才被放走。案发后,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全面了解宋、邹二人的债务往来史,细致排查宋、史、古、孙四人之间的关系网。

2017年底,派出所一警区准备对该案进行收网。但在此期间,邹某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调解处理此案的意愿。在反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一警区办案民警多次找到宋、史、古、孙四人的亲友开展政策劝导。12月6日,宋某、史某、古某、孙某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压力,相继来到龙泉派出所如实交代了一起参与非法拘禁邹某的犯罪事实。

查实情况后,宋某、史某、古某、孙某均被依法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鉴于近年来债务纠纷的警情逐年在增多,为此,东宝警方提醒,追讨债务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如诉诸法院,由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等。若债权人基于合法债务而采用“软暴力”等非法途径索债的,重者将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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