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妍)5月17日笔者获悉,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近日对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接受宣告的被不起诉人雷某某表示,一定深刻汲取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教训,守法经营。
据了解,东宝区检察院在办理荆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雷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为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核实了企业税款缴纳记录、员工工资发放情况。检察院了解到,雷某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认罪悔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补缴税款,依法可从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东宝区检察院拟对荆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及雷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依法对荆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雷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刘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等3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荆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雷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情况,重点对犯罪事实、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说明。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围绕案件侦办过程、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及处理等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在听取案情介绍、侦查人员意见后,就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问并进行讨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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