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雷艳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9月28日上午,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听证会,对万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社会治理检察监督案等7起案件进行检察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等代表参加。会议由东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绍忠主持。

图为检察听证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办理情况、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并提出了听证问题。听证人员在全面听取相关情况后,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向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问。
随后,听证人员从法、理、情等角度结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等方面纷纷发表听证意见。
“我认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在以后的相关案件中,加强对具体办案人员的监督力度”人大代表万安说道。
“谭某、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意见,但民营企业应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以点带面,强化职业道德,推动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政协委员刘艾表示。
“为检察机关主动监督点赞!我认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人民监督员姚学军认为。
“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律师代表江清国说道。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且与被害人系同一企业员工,为化解矛盾,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代表徐路认为。
......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史绍忠表示,大家的听证意见对查明案件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东宝区检察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在充分参考听证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相关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开展检察听证,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通过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同时,也有利于获得被监督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