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方雨龙)“任何人不能知法犯法,但考虑犯罪嫌疑人刚成年,系初犯、偶犯,而且认罪认罚,我同意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11月4日,人民监督员姚学军在东宝区检察院举行的集中公开听证会现场发表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公开公正办理,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11月4日,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对11起危险驾驶案、2起故意伤害案(轻伤)和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公安机关代表、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监督。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绍忠主持。
听证会上,各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办理情况、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我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参加听证人员、分别发表听证意见,均赞同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担当。同时,对这种类案“批量”听证、集中评议的公开听证方式表示肯定,认为既实现了听证的公开透明效果,也节省了司法办案资源,用较短的时间监督了更多的案件。
最后,史绍忠副检察长在听证会上进行释法说理,就违法犯罪的成本和对家庭、社会的影响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大家能够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学法守法,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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