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柳)11月12日,笔者从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获悉,该局治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拒不停止无证排污案,行政拘留1人。
11月初,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向分局治安大队移交一起无证排污案线索:辖区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境评估影响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作业,且屡教不改,形成大量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据调查,4月15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露天料场未硬化,堆放大量碎石,有很大扬尘污染,且该公司未办理环境评估影响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便开始生产,遂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30日,生态环境局在对该建材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执行停止排污决定,该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的阮某为了牟取利益,安排员工在夜间进行生产作业,形成大量扬尘,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居民健康。
11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阮某已构成拒不停止无证排污违法行为,依法对阮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环境污染无小事,“荆门蓝”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荆门掇刀公安再次提醒广大企业,严格遵守环保规章制度,杜绝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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