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柬 刘于宏)安徽宿州距离湖北荆门700多公里,三名宿州男子不远千里到荆门一肥料厂进行盗窃,最终均受刑法处罚。11月23日,笔者从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获悉,三名男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7000元至20000元不等。
2021年2月10日,在荆门市东宝区一肥料厂打工的谢某某,回老家安徽宿州某县时,到老表陆某新家吃饭。因两人均从事防腐工程行业,在闲聊时,谢某某透露,在其打工的工地上有很多防腐材料无人看管,如有需要可与他联系。刚好,陆某新的另一个施工工地正需要防腐胶板,而他又不愿意出钱购买,于是,两人一拍即合,谢某某于2021年2月16日返回肥料厂后,将工地上防腐胶板的照片用微信发给陆某新看,陆某新便安排其儿子陆某朋带着工人于次日晚,驾车从安徽省宿州市连夜赶到荆门市东宝区。
17日18时许,根据约定,谢某某与陆某朋在肥料厂见面,并在谢某某的带领下来到工地上,将70多卷预硫化胶板搬到面包车内,因担心晚上被值班人员发现,商定于18日凌晨5时许,再次来到肥料厂进行盗窃,并将盗窃物资通过物流公司运回了安徽。
没过多久,谢某某等人的盗窃行为被发现,谢某某被抓获。
据调查,在所盗窃的防腐材料中,其中的部分预硫化胶板藏匿在安徽陆某新老家,赃物现已被查获,并发还给被害人。剩下的预硫化胶板、溶剂、固化剂、促进剂被陆某新使用在了工地上。
经荆门市东宝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当日市场价格为56520元。
2021年3月8日,陆某朋主动向东宝公安分局子陵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陆某朋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8400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东宝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谢某某、陆某新、陆某朋向东宝法院起诉。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陆某新、陆某朋事先预谋,合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3人刑事责任。最终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陆某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陆某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检察官提醒,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要依靠自身努力而不是一门心思走“捷径”。本案中,陆某新和陆某朋是父子,与谢某某是老表关系,一家人贪图利益,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得不偿失,均获刑罚。同时,检察官亦提醒企业,要完善制度,加强物品出入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筑牢企业安全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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