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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男子帮人转账轻松挣了400元 换来刑期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19:5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柬)11月23日,笔者从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荆门一男子为了赚取这样的“轻松钱”,帮人转账,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8月,警方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张女士被骗走的98万元中,有15万元通过户名为万某某的网上银行账户进行了流转。

经调查,2020年6月30日,万某某得知可以通过出租支付宝账号给他人用于“跑分”获取利益(即:对方从网上银行将资金转入己方支付宝后,再由己方通过余额宝转移到指定账户,并根据转账金额大小获得相应的好处)。万某某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出租其支付宝账户给他人用于违法获利,期间共支付结算资金2804142.08 元,非法获利400元。

检察官认为,万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帮助他人支付结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万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东宝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万某某提起公诉。万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提供帮助,虽然做到了“躺着挣钱”,却是以失去自由为代价,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责任编辑:安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