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春艳)12月31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东宝区人民法院共同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建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办案协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2019年7月19日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关于“加强对民事审判案件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的部署要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龙、东宝区人民法院院长滕颖以及双方相关部门就《规定》制定多次交换意见,有效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落地落实。
《规定》明确,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可以调阅人民法院包括正卷、副卷在内的全部案卷材料。调阅副卷的,以办案确有必要为原则。
《规定》强调,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调阅卷宗期间,应当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
下一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执行,并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总结正副卷一并调阅的经验做法,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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