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虎平 刘辉)3月15日,笔者从荆门市城管委获悉,自3月上旬起至4月中旬,荆门市城管部门将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减量提档、安全有序”原则,对荆门中心城区广告店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整洁优美、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省第三届园博盛会。
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常态管理三个阶段进行,此后将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整治中,市、区城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城控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将组建专班,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形成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在户外广告整治方面,将依法对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查处拆除。对审批到期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督促有关业主单位限期补齐手续,限期内未补齐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空置、陈旧、破损、褪色、灯光显示不全的户外广告责令有关业主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拆除。
在门店招牌整治方面,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实行门店招牌备案制,简化备案程序,临街商铺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要求规范设置门店招牌,原则上严禁“一店多招、一单位多牌”现象,确需“一店多招、一单位多牌”的须报各区城管部门严格审核。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设置不规范、不达标和陈旧破损的门店招牌,在要求期限内未整改的,将坚决予以拆除。对在建筑物顶部、裙楼中部和顶部、骑楼立柱的广告招牌,严格落实备案工作制,对期限内未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
在墙体广告和横幅、条幅整治方面,凡在城市道路两侧、工地外墙、建筑立面、桥梁等处设置墙体广告的,实行属地城管局实行备案工作制,广告内容原则上为公益广告内容。必须设置商业广告的,相关单位须严格依据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向有关部门报批,对未经备案设置墙体广告和未经审批设置商业广告的,城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拆除。严禁在中心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桥梁、交通护栏等所有市政设施和建筑楼宇均悬挂横幅、条幅,一经发现,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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