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雨薇)4月14日,笔者从钟祥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我会被判刑吗?”3月29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的董某主动到钟祥市公安局文集派出所投案自首,这是他问民警的第一句话。
钟祥市冷水镇村民董某一直以务农为生,2021年3月,董某结识了河南人李某,听说其准备挖墓找些古董卖钱,他心生好奇,便和李某说自己要参加。考虑到挖掘古墓是个体力活,而且一定要在夜间进行,为了加快速度,减少被发现的可能,参与的人一定不能少,董某又喊上了同村的邓某、赵某,四人在董某家附近勘探多次都没有收获。李某问:“你们附近有什么大的寺庙吗?”董某说:“有个很老的石山庙,那儿一定有东西。”李某便准备再找些帮手一同前往。
2021年11月,李某带来了以展某为领头的五人盗墓团伙来找董某。董某作为带路人,带着盗墓团伙到冷水镇石山庙踩点,同村的邓某、赵某两人望风。经勘探,一伙人在石山庙附近挖了好几个土坑,仅从里面刨出十数枚铜钱,均系“康熙”“雍正”“乾隆”“道光”年间的古铜钱。按照“行业规矩”,挖到东西应该见者有份,但董某、邓某、赵某此前都是本分的村民,没有销赃的渠道,便约定铜钱由盗墓团伙全部带走,销赃后,按照东西价值折合现金分给董某、邓某、赵某。
2022年3月7日,展某再次带着盗墓团伙到冷水镇孔艾村独山踩点,因携带的设备无法挖穿土壤,展某只能回河南再做打算,返回的路上被河南南阳警方抓获。钟祥市公安局获悉该情况后,围绕展某等人的活动轨迹展开调查,很快发现董某、邓某、赵某参与盗掘古文化遗迹的犯罪情况,遂对董某、邓某、赵某等三人的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宣讲政策,理清利弊,3月29日,在民警及村干部的耐心劝说下,犯罪嫌疑人董某、邓某、赵某等三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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