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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军的军衔制度是在建国后实行的。在战争年代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我军未能正式实行军衔制度。但是,当时我军部分人员曾有过军衔,而且还曾两次酝酿实行军衔制。我军军衔制实施的曲折过程,见证了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发展经历。
战争时期我军部分干部曾有军衔
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后,许多国民革命军军官放弃了军衔和高官厚禄,脱下了将校呢,换上了粗布军装,投身革命阵营。在红军队伍里,没有军衔等级,官兵的服装和识别标志也没有区别。被称为“红军之父”“布衣司令”的朱德有一副对联,生动描述了红军将士同甘共苦的情景:“白军中,将校尉薪饷各有不同;红军里,官兵伕待遇完全平等”。
红军总司令朱德穿着和士兵一样的军服,没有任何等级标志。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纳入国民革命军序列,部队编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服装、标志基本都与国民党军队相同。并且,按照国民革命军的军衔等级,给各级干部都授了军衔。
开国中将陈先瑞曾回忆1937年12月毛主席在抗大对他说过:“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名义上归蒋介石统一指挥,实际上还是党中央领导和指挥,这一条是不能变的。现在有那么一些人,国民党授予什么中校、上校,就神气起来了,有点忘乎所以飘飘然了。这些人,如不及早给他敲敲警钟,就会犯错误……”
当时八路军、新四军干部的军衔,主要见于《履历表》、《报告》中,本人一般也知道,但也有不少人对自己的军衔并没有印象。开国少将王兆相在回忆录中提到:近年来我在写回忆录时,发现了一份一二〇师参谋长周士第的电报,这份电报是发给中央军委参谋长滕代远和八路军副参谋长左权的,发报时间是1938年2月6日,内容为介绍警六团营以上干部配备情况。其第一条是:“上校团长王兆相,三十岁。”不过在印象中,我没有接到过授予我上校军衔的通知,也没见过八路军的各级干部佩带军衔。
在抗战时期,我军只是少数指挥员佩带过军衔标志。如新四军军长叶挺,就留下许多张穿中将军服的照片。
身穿中将军服的叶挺将军
由于当时是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共中央派出干部参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工作,他们也曾有过军衔,如周恩来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任为政治部中将副部长。
佩带中将领章的周恩来。
抗战初期,为了与国民党军打交道方便,在国统区的八路军、新四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有过军衔。如《毛泽东选集》里提到的“平江惨案”中被国民党军杀害的新四军平江通讯处主任涂正坤、副官罗梓铭,军衔分别为上校和少校。
1945年9月,抗日战争刚刚结束,党中央派彭真、陈云等六位同志去沈阳,协调我方与驻我国东北的苏联远东红军的行动。考虑到苏军有军衔,我党也给这六位同志授了军衔,并用中、俄两种文字写下了任命书,彭真、陈云、叶季壮为中将,伍修全为少将,段子俊、莫春和为上校。
1945年底,中共派出代表参加军事调停处执行部工作,为便于同国民党军协调,也都授予了军衔。如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叶剑英、中共代表团参谋长罗瑞卿为中将;驻四平代表耿飙、驻本溪代表许光达、驻太原代表陈赓等为少将;驻淮阳代表韩念龙、驻德州代表符浩等为上校。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后,我军各地“军调”小组代表相继撤回,他们的军衔也就自然取消了。
1946年3月,穿中将军服的叶剑英在延安机场。
罗瑞卿任军调部中共代表团参谋长时佩带中将领章。
抗战初期和抗战胜利后我军两次酝酿实行军衔制度
许多人都知道,我军的军衔制是建国后的产物。但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战争年代我军曾两次酝酿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只是因为受当时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这一愿望未能实现。
抗日战争初期,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之际,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这个“官阶”,就是军衔。1939年4月1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同年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指出,“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6等16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训令发布后,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评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但当时除了驻蒋管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一时难以授衔。特别是1941年和1942年的两年间,是抗日战争中最艰苦的阶段,授衔工作不可能继续进行。194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指示,停止了这次军衔制度的实施。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共两党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1946年1月31日,由国共两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举行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国民党接受了我党和平建国基本方针。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中共中央于1946年2月24 日在《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将来在国防部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律待遇”。因此,党中央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实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
“双十协定”
《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在我军部分机关和部队干部中,即开始评定军衔等级。这次拟定的军衔等级,与1939年那次基本一样,也是6等16级,除将新兵改为二等兵外,其他各衔级设置和衔称均未变。
1946年3月7日,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军队官兵阶级说明与规定》,对新四军官兵阶级(军衔)作了明确规定:
新四军军长、政委为上将,副军长、副政委为上将与中将,参谋长为中将;
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政委为少将,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上校;
团长、团政委为上校,副职及参谋长为中校;
营长、教导员为少校,副职为上尉,特种兵提高一级;
连长、指导员为上尉,副职及资深的排长为中尉;
排长为少尉;
司务长为准尉;
副排长为上士,班长为中士,副班长为下士;
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为上等兵,老战士为一等兵,新战士为二等兵。
我军这次评衔工作刚刚开展不久,蒋介石便撕毁了“停战协定”,发动了全面内战,此项工作只得停止。
我军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坚实基础,经过几年的准备,于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
军衔等级是军衔制度的核心。这次军衔等级设置,参考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体系,并根据我国辛亥革命以来军衔发展情况,共设6等19级:
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三级:上土、中士、下士;
兵两级:上等兵、列兵。
我军1955年的军衔等级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体系。在实际实行中,有两点变化:一是由于毛泽东本人的意见,大元帅衔设而未授;二是为安排十几万副排职干部,暂设准尉一级军衔。
毛泽东主席授予朱德等十人元帅军衔的命令。
1955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拉开了这次军衔制的序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亲自将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等7人。林彪、刘伯承、叶剑英当日在青岛、大连等地,未参加中南海的授衔。同日,国务院在中南海紫光阁隆重举行了授予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典礼仪式。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次日,国防部举行授予校官的典礼,彭德怀部长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之后,各军兵种、各军区和各部队相继举行授衔典礼,授予各部队军官和士兵军衔。
在中南海举行的元帅、将官授衔授勋典礼。
国务院授予军衔命令。
周恩来总理授予将官军衔的命令。
1955年授衔时,全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衔。其中元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5人,中将175人,少将800人,校官3.2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准尉11.3万余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10月1日起,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并按新的服装制式着装。
1955年实行的军衔制度,极大地振奋了士气,有力地推动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但是,上世纪60年代初,由于时代的局限,当时不少人对军衔制度存在着偏见,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或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加之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军衔制度的呼声渐高。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建议。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命令公布,从1965年6月1日起生效。从此结束了我军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
1965年6月1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文章。
我军1988年实行新的军衔制
军衔制取消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才又逐渐认识到实行军衔制度的必要性。从80年代初开始,我军终于对军衔制有了统一的认识。1980年3月12日,军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恢复军衔制。1982年初,军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了。
军衔设6等18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1988年军官硬肩章。
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但并不是对1955-196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与上次军衔制不同的是,不设元帅、大将、大尉,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增设士官军衔。新军衔制既不属于“东方型”军衔,也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军衔设置体现了中国特色。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
1988年9月,我军正式实行新的军衔制。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位高级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此后,全军各单位陆续开始授衔。截止到1988年底,共授予各级军官军衔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其中,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
1988年9月15日《解放军报》头版。
1988年授衔命令。
某部官兵授衔后举行宣誓仪式。
1988年授衔换装后的三军女军官。
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后,根据实践陆续对军衔条例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1994年对军官军衔条例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因为新军衔制从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一级上将军衔设而不授,一直空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故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二是提高了师职以上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取消了最低一级军衔。
1999年,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我军修改了士兵军衔条例,以适应我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修改后的士兵军衔: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9年,再次修改了士兵军衔等级:
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99式士兵肩章。
07式陆海空军官常服肩章。
从1988年以来,我军新的军衔制度已实行近30年。军衔制度不仅仅是军衔等级,还包括编制军衔、军衔的晋升与授予、军衔的年限、军衔与待遇等等。随着人们对军衔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条件的进一步成熟,必将强化军衔的基本功能,把军人待遇和劳绩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为军队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