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视野背景

走私武器、弹药罪

发布时间: 2014-08-14 16:21:3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进入电子报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李琛)
关键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