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杨晶,实习生彭铖)近日有网民反映,5月12日晚上在十堰市公园路,一辆轿车撞飞在斑马线上过路行人,肇事者找人顶包。5月21日,十堰市公安局回应,不存在冒名顶替。
该目击者称,当时轿车从张湾往六堰方向行驶时,将过马路的一位行人撞到对面的车道旁边的花坛上,并称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十堰市某村委会主任,而交警称肇事投案人是其弟弟。怀疑可能存在冒名顶替。
5月21日十堰市公安局回应,案发后,肇事司机郭某跟随救护车一起赶到东风公司总医院,这一情况已被救治医生、护士及医院监控录像证实。民警勘察完现场赶到医院时,郭某已经离开。凌晨2时许,郭某主动到事故大队接受调查,经查证,肇事司机确定郭某无疑。
公安局还表示,依照办案规定,对死者遗留物品,负责勘察现场的民警必须存放指定地点保管,不能随意带在身边。民警夜间开展调查工作时,没能及时与家属联系,造成的误会希望家属能够理解。
据了解,经过十堰市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郭某负有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对郭某实行刑事拘留,18日向双方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日报至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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