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掇刀大队民警例行在深圳大道和象山大道南端交会处设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3时40分许,一辆号牌为鄂H HH256的黑色富康轿车沿深圳大道由西向东驶来,见到民警后该车远远地停住。民警上前查看时,驾驶室一名满脸通红的男子和车上另一人准备调换座位,民警当即制止。经检查,该名男子血液酒精深度为67.3mg/100ml,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随后,另一辆号牌为鄂P00545的红色小轿车从同一方向驶来,见民警拦车检查,立即左转至象山大道,并躲进路旁一个院子内,民警立即跟了进去。车上下来三女两男,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声称是后排一名男子驾车,其他人随声附和,并拒不配合民警检测。民警当即戳穿他们的谎言,督促该男子进行酒精测试。经查,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58.7mg/100ml,也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两名男子开具了强制处罚决定书,并依法暂扣了他们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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