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许应锋 通讯员巩俊)9月1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启动申报201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工作。
编制立法计划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湖北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并着重从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方面组织论证,使申报的法规项目能在明年内提出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或修正案,以便按照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知指出,申报2010年度立法项目,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原则上应从省委批转的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五年立法规划列入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中提出;二是属于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清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需要近两年予以修改的项目;三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或属于2009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部门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所提建议请寄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规划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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