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陈宓夷)9月24日上午,为期3天半的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在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湖北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后,通过了这3项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会进一步促进我省药品监管、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为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提供法制保障。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随州市随县和曾都区选举问题的决定》;批准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试验区批准建设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抓好统筹规划和区域协调,全面贯彻实施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促进条例,依法规范和促进试验区的健康有序发展。武汉城市圈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试验区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并开展有效监督。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血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要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力度,狠抓各项防治规划和措施的落实,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把这项保民生、促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招投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广泛深入、工作扎实,了解和掌握了我省招投标法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省人大有关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完成各项议程后,罗清泉发表了讲话。他说,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全会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全会作出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全会的精神实质,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全会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我省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刘友凡、任世茂、罗辉、周洪宇,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副省长段轮一,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工)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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