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姚启慧)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以来,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如何保障就成了湖北一个老大难问题。26日,湖北省妇联向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呼吁重视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
提案说,农村土地政策“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嫁入的媳妇就没有机会获得土地。同时,出嫁女因为“娘家土地带不走、婆家没有土地分”而失去土地承包权,大多人在娘家的承包地被收回。此外,农村一些妇女离婚后一般不在夫家生活,即使有承包地也带不走,在新居住地又分不到地。省妇联认为,由于出嫁女在土地承包权、流转权、收益权等方面得不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
省妇联提出,政府应尽快出台专门文件,明确村集体中的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享有的合法权益;对出嫁女应分配的土地,村集体不得剥夺其土地流转权利和流转收入,对已损害的土地权益要予以返还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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