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何文旭、谭远皓)近日,利川市法院对备受当地关注的学生家长打老师的事件作出一审判决,赔偿原告滕某医药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000元。
2009年11月6日下午,利川市两河村村民黄某(被告)得知儿子因转学成绩下降,迁怒于班主任老师滕某(原告),当天2时许,被告以手势将原告从课堂里叫出,没说几句话便凶狠地抓住原告的衣服,使劲将原告推出3米多远,紧接着又多次抓住原告实施推揉拉拽,先后两次将原告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和水泥球场上。滕某后住院治疗20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原告于2010年3月18日起诉至利川市汪营人民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以儿子因转学成绩下降为由,到学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应负全部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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