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姚盼)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武汉市南湖村一厂房被拆土地被卖。业主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月14日,荆楚网邀请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当事人、武汉远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传发作客《热点网谈》节目,就这一案例进行剖析,提出一条可行的维权路径。
叶传发介绍,他在武汉南湖村有一处厂房,占地3亩多,房屋面积600多平方米。今年3月15日,当他得知厂房被拆除后,迅速向武汉市及洪山区城中村改造专班等部门反映情况,不料随后竟得知,这块地属于南湖村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中的一部分,已经于2月5日被挂牌拍卖,成交价折合每亩292万元。3月25日,业主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土地已经被置换”。叶传发表示,厂房被拆土地被卖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联系业主并签署有关协议。
事件发生后,叶传发曾向武汉市洪山区余家湖派出所报案并提交了报案材料,但是派出所以“管不了”为由拒绝立案。郭律师建议,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不作为。
两证都齐全的土地和厂房究竟如何在没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被拍卖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和第12条,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并重点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郭律师建议,业主应该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局、洪山区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告,并依据该条例要求政府给予厂房如何被拆、土地为何被卖的答复,答复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能给予答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诉讼。”
目前,武汉市洪山区国土资源局和武汉市城中村改造专班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项目可能存在审核不严的疏漏。郭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业主的3亩地以每亩单价292万元的价格被卖出,郭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机关进行赔偿。
节目最后,主持人表示:“城中村改造对于一座城市的长远发展来说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考虑不周全、监管不到位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问题后,相关政府部门不仅没有积极解决问题,反而相互推卸责任,让人寒心。我们期待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更期待文明阳光的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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