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许应锋 实习生潘璐木子 通讯员韩华平)为了确保各地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手中,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23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各地,用于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给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同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还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鄂民政发[2010]65号)要求,于12月15日前按人月15元标准将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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