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进一步增强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改进作风,坚决杜绝恶性事件再次发生。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把民办养老机构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养老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
省民政厅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各级各类城乡福利机构福利院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要排查电线是否老化、是否违规使用电器、是否单独使用明火烤火、是否单独在房间抽烟、食物是否安全放心、外出是否落实登记制度等等,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确保每一所福利院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确保入住老人过上安定、安全、祥和的“两节”。
省民政厅要求,要进一步抓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责,组织督促各级各类福利机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普及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重点加强对服务人员、全护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和巡查,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各养老机构“两节”前对员工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应急处理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省民政厅规定,必须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各类福利机构切实落实24小时不间断巡查、照护制度。福利院院长要切实承担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切实加强值班制度、登记制度、巡查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介助、介护老人重点关照,对夜间巡查重点落实,扎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各级各类福利机构的运营安全。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