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肖诗荣 通讯员袁福国)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北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确定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省市的通知》,湖北与湖南、黑龙江、浙江、江苏、江西、重庆以及宁波被确定为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
据介绍,此次试点时间为期10个月,从2011年元月开始至10月结束。围绕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总体要求,将从资源保障、加强长效监管、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对试点地区进行评价,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强对药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市场整治;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情况,建立联合执法、多部门信息沟通反馈、综合评估等协调机制;建立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以及向社会公众公开药品安全信息,加强药品安全信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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