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艾凌璐 实习生史振芩 通讯员时中豪)7月22日,共青团湖北省委、省预防办召开全省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湖北省公检法司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充分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010年年初,中央多部门联合颁布《若干意见》,要求公检法司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切实落实分案起诉审理、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等措施。为此,湖北省部分基层法院设立少年审判庭,推行圆桌式温馨审判,开庭前组织双方就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进行调查,形成报告。检察院推行“关爱”讯问制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开导、教育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扩大了未成年劳教人员所外执行范围,规范了办案、呈报、审批程序。司法监管场所创新教育改造模式,抓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劳动习艺教育、养成教育、情感心理教育,以帮助其矫正恶习,早日回归社会。
会后,省预防办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形成了湖北省关于《意见》落实情况的总体报告,8月份将联合公检法司部门组织联合督察组,对各系统《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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