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李琛 通讯员张振宇)自6月20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启动以来,截至今日(9月15日),已有601943辆电动自行车上牌。上牌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请市民把握最后的15天抓紧办理。同时,“十一”起,驾驶无牌超标车上路将受罚。
上牌倒计时15天 广大车主抓紧上牌
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暂行规定》,6月17日前(《暂行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以发票时间为准),须在6月20日至9月30日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登记上牌。
据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科长祝秀兰介绍,现在距集中上牌工作结束只剩下15天,近日前来上牌的车主已经开始增多,随着期限的临近,预计越往后走人会越多,建议还未上牌的车主抓紧时间前来办理。
据了解,目前交管部门在全市设有50个固定上牌点和10个流动上牌点,车主可选择就近的网点办理。办理前,要准备好三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这三样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果购车发票或合格证遗失,车主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
“十一”起驾驶无牌超标车上路将受罚
10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参照机动车的管理方式予以处理,即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1项的规定,罚款200元;驾驶人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依据法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10月1日起,武汉交管部门将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电动车以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携带行驶证及违法鸣笛的,处20元罚款;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但车主未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上路行驶的,处20元罚款;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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